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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寻衅滋事被污强奸未遂

寻衅滋事被污强奸未遂 我一朋友四人晚上在饭店喝酒,酒后出门遇到一女子,拽了他一下,女子打了他一个耳光,其中二人打了他几下。并没造成伤害事后,我朋友打电话向他道歉,不料,却被污蔑成流氓团伙、强奸未遂。请问其中出手的人应负何法律责任?
    经调解,对方要10万,请问拽她的人应承担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牛鸣山(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2-05-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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