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承担什么责任? 我2016年10月1日起程去海南度假,回来后发现自己家被热力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停止供暖,理由:根据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未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问题1、该热力公司未发催交通知书是什么行为,承担什么责任?;2、未履行向热力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停止供暖,承担什么责任?请就问题逐条详细说明,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求真求果(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7-01-06 10: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