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学校下课时跑去上厕所,从楼梯摔了下去导致左手骨折,请
你好,你弟弟多大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你好,学校没有尽到管理教育义务的,就有责任。
学校没有尽到管理教育义务的,就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