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美容院两年中变换三次店名,用以逃避欠款及圈钱,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美容院两年中变换三次店名,用以逃避欠款及圈钱,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去年三四月份我在嘉兴的爱情之都连锁店--金都店花费1万元做美容,当时美容院信誓旦旦和我签了保三年的合同。一式三联的合同,美容院俩份,我一份,但合同底稿我没有留)。今年2,3月份,这家美容院更名为“尊品时尚”,我又花了5000元订了一个专业老师做脸的美容项目。这两项美容项目都因美容院无法继续提供其承诺的美容服务而意外终止。据此我要求美容院退款。4月初,双方达成意向---一万元美容院退款给我,5000元充值到我的VIP卡里。但迄今为止,美容院不履行诺言。其间我数次询问,美容院负责人一再拖延,现在连电话也不接了。5月21日,这间美容院第三次更名为“华世奇”,继续他拖欠旧债,圈新钱的老把戏。
这间所谓的连锁店在嘉兴开店也五年以上了,据说原来总部是来自上海,在江浙上海一带都有连锁店。做为个体消费者,本以为选择了一间较有实力的美容院,现在看起来,是遇到美容陷阱或是欺诈了。从去年起,对这间美容院的投诉有很多起,请问是否是多起投诉到一定金额,美容院的这种圈钱行为就可以定性为欺诈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胖胖妈061……(浙江)
提问时间:2012-05-28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