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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派遣制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12年多,2016年11月份
张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派遣制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12年多,2016年11月份 张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派遣制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12年多,2016年11月份,公司通知我,公司将业务和人员外包,在协商中,公司给我两个选择,第一,以派遣制身份下县工作,第二,外包,由于个人家庭原因无法下县工作,我选择了外包,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有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7-01-06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