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向受害人借东西,受害者没有.便实施,威胁,辱骂,动手打人,

向受害人借东西,受害者没有.便实施,威胁,辱骂,动手打人, 好好的在店里.被告像受害者借东西,受害者说没有.被告便实施,威胁,辱骂,然后动手打人,导致受害人,出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7206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1-06 02:3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