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如何让追讨此两例欠薪?
如何让追讨此两例欠薪? 案例1:在2012年3月15日-4月18日,我们一群演艺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广州一家演出公司之邀,来到东莞一家夜总会工作。此广州公司以其南宁分公司与该东莞夜总会签约,并收取该夜总会2个月全额合计48万元的演出及工作定金。后因其双方合约纠纷,广州公司(南宁分公司)突然撤场,而且并没归还东莞夜总会之演艺定金,亦没有向我们一群演艺人员及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我们亦没有与任何一方签有劳动合约,向东莞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却不予受理。请问我们的工资该如何追讨?应该准备哪些有利的资料向哪一个部门申诉?
案例2:由于我们工作出色负责,故该东莞夜总会自2012年4月19日起向我们发出邀请继续希望我们留下工作,并与我们的一位代表人签署演出承包合约,按合约规定,每15个工作天会向我们发放一次工资。但事已至今,已有近40个工作天未向我们发放工资,该东莞夜总会已严重违反此合约。我们该如何追讨此笔欠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翦辕(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5-28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