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签订三方协议又考取了公务员不想去了,但是单位拖着不给毁约

签订三方协议又考取了公务员不想去了,但是单位拖着不给毁约 我是吉大的一名应届学生,去年十月份与青岛以单位签订了就业生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写的:同意接收,服务期叁年,违约金叁仟元。后来我又考取了国家公务员不想去青岛单位,我主动毁约并提出支付违约金但他们以主管人员不在为由拖着不给毁。
我想问签订三方协议后必须支付违约金吗?三方协议有法律效益吗?签订三方后不去工作算违法吗?国家公务员也必需要签三方协议吗?
比较着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56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5-28 10: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