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签订三方协议又考取了公务员不想去了,但是单位拖着不给毁约
签订三方协议又考取了公务员不想去了,但是单位拖着不给毁约 我是吉大的一名应届学生,去年十月份与青岛以单位签订了就业生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写的:同意接收,服务期叁年,违约金叁仟元。后来我又考取了国家公务员不想去青岛单位,我主动毁约并提出支付违约金但他们以主管人员不在为由拖着不给毁。
我想问签订三方协议后必须支付违约金吗?三方协议有法律效益吗?签订三方后不去工作算违法吗?国家公务员也必需要签三方协议吗?
比较着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56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5-28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