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保安打伤员工
保安打伤员工 事件发生原由及经过
2012年5月21日,当事人于早晨7点骑车到燕京啤酒厂上班,因为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口角。当天下午七点半左右,当事人进厂时,由于早上发生的争吵,因此被此保安拦住不准进厂,当事人没有理会此保安,进入厂内。于是,没过多长时间,保安就带着一伙外来的社会人员(注:没有厂牌的外来人员是不准进入厂内,这些社会人员是保安带入的)把当事人打伤在地,后被厂内员工发现并将当事人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脑部受到重伤,导致脑部多处脑淤血,经过两次手术治疗至今仍然处于昏迷状态。
请问在此案件中,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方式以及赔偿要求,起诉的对象包括哪些?
注:当事人在啤酒厂上班 保安属于保安公司员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8801……(云南-文山)
提问时间:2012-05-27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