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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高空抛物伤人

高空抛物伤人 我在当地一小区建筑工地水电组做小工。2011年8月1日我在6楼阳台施工,准备把半截汽油桶仍到楼下用于装沙子和水泥用于工程倒模,看见水电带班的和一个工友在离下,由于害怕楼下有人。就叫工友帮我在楼下看着人,带班的没有制止并且叫工友帮我在楼下观察,当工友告诉我没有人的以后我把半截汽油桶丢下楼。当我下楼时发现砸到人了。经治疗和坚定为九级伤残。现在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把我,和工友分列为第一,第二被告,工地城建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第三,第四被告。我想问下有由于是在施工期间,加上我找人在下看着人。算是尽到义务,并且不是客观故意,是不是应该有公司,负责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550……(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2-05-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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