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订婚后多次怀孕流产被抛弃可要求赔偿多少
订婚后多次怀孕流产被抛弃可要求赔偿多少 2011年 3月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交往,5月怀孕后订婚。6月份时不慎胎停住院动手术治疗。10月19日因口角被告殴打原告,并向原告提出分手和危胁赔偿。原告当时怀孕,之后男方不理不睬冷言相向,且在媒人介绍下与其他女子交往,逼迫女方打胎并再次提出分手,原告因受被告的冷暴力和各方面的压力下胎儿流产。2012年1月18号本人过年回家后,被告伙同父母及朋友来我家,在路上挟持本人上车带到他家中并强行发生关系,之后被告承诺对本人承担所有责任。2月初本人发现怀孕并找被告商良,被告当着双方父母及所有亲戚朋友的面全部否认之前承诺且咬定和原告分手无任何瓜葛。之后被告一家逼原告打胎,因多次人工流产对女性有感染、出血、子宫穿孔,不能生育等并发症,且原告身体虚弱拒绝流产。因此被告一家多次辱骂和殴打原告并带人到原告家吵骂行凶,造成原告在孕期间受到严重的精神折磨和身体虐待。从2011年3月至2012年间,多次怀孕并流产对原告身体健康和精神产生巨大的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从切实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同居怀孕导致人工流产,女方也应当有权索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M559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5-27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