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鄂旗政府,鄂旗住建局,开发商三方和我签订合同违约
鄂旗政府,鄂旗住建局,开发商三方和我签订合同违约 2007年8月鄂旗政府和旗住建局违法将我营业房强制拆迁。与2008年和我签订了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在原址开发商将要开发的门市楼中政府拿钱买房给我们,来补偿对我因违法拆迁所造成的损失,并且约定了营业损失的给付,违约责任。开发商在次协议附图中明确标明A,B门市房留给政府不再另行出售,政府和住建局也在次协议中约定了A,B两门市房给我们。但是约定在2009年末交付给我们,到现在也没按原协议履行。有关此协议中约定的A,B两门市房不能按原协议履行,作为我当是人是否可以将鄂旗政府,旗住建局,开发商一并向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他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共同给付因他们违约的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宝丰园商店(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7-01-0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