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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房贷问题

离婚后的房贷问题 我与前夫结婚后购得一房,房屋是双方家庭出钱购买,我的家庭出了50万,前夫家出了20万,贷款年限20年,我们都是外来人口在上海购买的房,房产证登记的是双方名字,房屋贷款人是前夫一个人的名字,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归还对方购房的20万并已经给了钱对方,同时写了今后不论房屋价值发生什么变化以及房屋如何处理与对方无关,也写了收据,现在我拿着他的银行卡每个月还贷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尽快的将房产证的对方名字去掉并且更改贷款人,如果对方拿房产证的名字刁难我,离婚协议上注明的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xi……(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2-05-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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