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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名义诈骗钱财物品

谈恋爱名义诈骗钱财物品 女A有男友B,经介绍人介绍与男C相识(相亲),期间以谈恋爱为名买了很多东西,价值不菲,且骗取近万元现金,目前A,B两人疑为同谋,因为两人平时警惕性很高,恐怕不是第一次做这个事情,有银行卡取款记录和一张汇款记录为证,且消费记录部分并非C签名而是A签名,不知道能否告AB诈骗?
本来C并不知情,后来有目击者发现AB两人在一起且关系亲密,而且亲密程度来看并不像是刚刚认识或者是刚刚开始谈恋爱的样子,而是十分的亲密,AB发现目击者有点注意他们,还特意分开甩掉想仔细看清楚的目击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ars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5-27 14: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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