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终止合同如何获赔
终止合同如何获赔 2008版劳动法中的附则有这一条说明:“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我想询问如果我是1999年入职,在2010年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因我从事的这块业务停产为由,未给我调配其它岗位,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只答应按2008年新版劳动法实施日起至今的年限来进行赔偿,对1999年至2008年间的工作年限不予赔偿,我觉得不合理,想请问律师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应该计算在赔偿年限中,如果是,具体按什么标准来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vy20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5-27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