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小学用地权属等相关问题
您好:你们因系移民而组建成立的新村居,故情况较为特殊也较为复杂,需要具体找相关部门等才能最终确定产权归属及管理使用权是谁的问题。移民搬迁安置是政府行为,你们原居住地政府与现被安置地方的政府部门间要签订协议的。你们在搬迁前,两地政府部门就已对土地权属或者土地使用及管理、户籍、就业等等问题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清楚的,并通过协议约定,接收你们的政府会要求其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保证移民安置任务的完成及关系的实施、理顺等,那么这时该地方政府会有一整体方案并组织各部门实施。因涉及问题太多,无法在此很详尽地针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所以你们现在所在地的政府的整体方案是了解各方面情况的主要依据。
就土地权属问题而言,因土地有国有性质也有集体所有性质,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有国家所有的、村集体所有的等。你们现居住地政府在其整体方案中就此土地的权属将作出统一安排,并且要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地籍登记并发放有关权属证书,这是正常情况,但不排除至今仍未发放权属证书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你村现已持有所有权证书,则你村委就是享有该土地的产权并有管理和处分;如果没有持有权属证书,则这时就需要到当地国土部门具体了解查询,凭国土部门的地籍登记为准确定到底应归谁所有,据此决定该学校的相关用地你村委是否享有所有权;但是有可能出现对该块土地的所有权产生争议的情况,比如村与村间因该土地的所有权产生争议,这时就需要你当地的镇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作出认定后确定所有权。所以在你村未持有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需要首先要国土部门具体查询了解一下才行。当然如果现在移民搬迁部门还存在的话,也可向向该部门了解一下情况,再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
另外,需注意的是,享有土地所有权也并不一定就享有实际的土地管理权或者使用权或者处分权,比如如果该学校的相关用地所有权原为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可以由村集体、学校等主体使用的,那么这时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管理权就可能分离,据案情称系划给学校使用,所以不排除存在这种情况,这时也要看政府的整体方案,国土部门也会有登记的,也需要向国土部门查询确定,当然如果村委会与相关主体方就管理使用权等问题有协议约定则应按协议执行。通常情况下,因系成立的新村居及村委会而融入当地社会将与其他原村委会同等对待,当地政府一般是将此土地划归村集体所有的,那么这时村委既享有所有权也具有管理使用处分权等。
同时,您的问题还包括现有的教学楼,宿舍楼的管理权等问题,因此属于地上建筑物等,不同于土地的性质。据上述,首先要看整体方案如何规定的,其次,因你们这种移民搬迁性质,带有极大的政府行为及公益性等,通常而言,是由政府出资的或者第三方出资建设的,则归政府或者建设方所有,村委会在行使管理权等应与所有人协商解决,如果村委会当时与所有人方签有协议则应按协议执行。
总之,因情况复杂,需要调查后才能判断,在此无法具体讲清,只能给予简单而有指导性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的补充: 2012-05-30 23:51
对教学楼、宿舍楼等产权归属及管理、处分权归谁的问题,如果村委会未与相关方签有协议且不能确定的话,可先向上级教育局具体问一下,教育局是清楚的。
弄清楚原来的用地性质即学校的投资主体,从而确定校舍的产权主体。 我的补充: 2012-05-27 12:57
如果用的土地没有征用手续,产权仍归属村集体,看原来的投资人与村里签订的协议关于校舍产权的约定。
原学校用地如属于村集体土地,村委会应享有权利。具体管理部门应是教育局、财政局、土地局。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归你村使用,应当由你村管理,但是不能改变土地的权属和性质,不得对外转让。
如果是安置点,土地应该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校舍有可能属于教育部门所有,具体要看安置时相关手续.
你好;1、农村小学校的归属一般都是村委,用地的一般都是村集体土地;2、根据法律规定村委有权处理学校和土地使用权;3、如果处理给村委以外的使用,应该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从异地安置文件入手查清情况,才能确定管理权和处分权。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有土地使用证且未到期的,应当以土地证上登记在信息为准来确定使用权人,有合法使用权人的情况下,村委会没有管理和处分的权力。
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或者登记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那么该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有管理权和处分权。
原学校用地如属于村集体土地,村委会应享有权利。具体管理部门应是教育局、财政局、土地局
您好,您最好找到当初的安置文件,已经搞清楚村集体与学校之间是否有签订过相关的协议,如果有相关书面文件和协议的,将是很重要的参考。
原则上而言,土地仍然是属于村集体的,在符合一定条件(可能是约定条件或是当年文件条件)的情况下,村集体可以要求收回该部分土地;
但校舍正常来讲应当是建设单位的,村集体不一定能够无偿收回,收回土地的同时,往往可能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如果您找到相关文件或协议了,可以补充向我提问
您好!有的。
原学校用地如属于村集体土地,村委会应享有权利。具体管理部门应是教育局、财政局、土地局。
村委会没有权利,对于该小学,合法的管理部门是教育局,所有权为乡镇学校
如果学校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就有管理和处分权。
原学校用地如属于村集体土地,村委会应享有权利。具体管理部门应是教育局、财政局、土地局。
你好,学校用地一般为划拨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村委会无权收回。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电话联系。
你可以先到移民局查询相关政策和规定,后到国土局查询权属情况,这样可能更容易了解学校的权属情况。
学校用地一般为划拨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村委会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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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该小学的投资主体是村办还是国办(即教育局办),如是村办小学,则村委会完全有权处置相应资产。但你所说的是“原南宁地区扶贫办搬迁而设立”来看,应属政府开办,故对该小学村委会是没有处方和管理权的,建议你们去当地教育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