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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房产证事宜

关于办理房产证事宜 我于09年04月于重庆巫山县买了一套集资房,原开发单位规定6月30日前交清房款,我于规定时间内将其房款全部付清并邓付一年物业管理费用、房产证办理费用、装修垃圾清理费用等,但目前开发单位通知领取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内的购房金额与原所付金额少六到七万元,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购房的时候已经申明集资房没有什么税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lufa……(重庆-巫山)
提问时间:2010-03-2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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