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合资协议的经营指标,是否还具有股东的权利义务?是否还承担破产清算义务?
名义上该人还是股东,对外还要承担股东责任,同时要补足出资。
通常股东是依据工商部门的记载为准的。他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未出资的50万出资额
主要依据公司章程,通常股东是依据工商部门的记载为准的。他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未出资的50万出资额
工商局没有变更的就有股东身份;该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仅作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要求股东承担清偿公司的债务没有法律依据。
在法律意义上,只要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变更的就有股东身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责任,要其缴足出资。公司破产,该股东仅在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工商局没有变更的就有股东身份;该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仅作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要求股东承担清偿公司的债务没有法律依据。
你好,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则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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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首先应据实补足出资,其次公司盈利和债务承担,股东是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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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据实补足出资,其次公司盈利和债务承担,股东是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法律上,该股东仍具有股东身份,清算时仍要承担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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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没有变更的就有股东身份;该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仅作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要求股东承担清偿公司的债务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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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还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变更,那么在法律上其仍然是公司股东,当然也就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承担股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