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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税后工资”有法律上的准确定义吗?

关于“税后工资”有法律上的准确定义吗? 我的问题是关于“税后工资”在法律上的定义。

我工作两年了。一般在面试谈薪的时候,或者平时聊天时,我和一些亲戚同学朋友都认为“税后工资”就是到手的净工资,即除去个人所得税以及四金费用。但法律规定上是怎样吗?税后工资是否包括自己应缴的四金费用呢?

我前几天刚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其中包括一个月的试用期。我的工资要求是税后5500,意思就是拿到手要这个数目,我相信面试官也理解这个意思。
合同上写:“试用期1个月,税后工资为5000;转正后税后工资为5500。”并没有说明其中是否包括四金费用。我觉得在合同上是以“税后工资”而不是“税前工资”来注明工资数额有些奇怪,它再倒过来计算税前应发多少岂不是会很复杂吗?公司是否有意利用我对税后概念的模糊理解,让我签约?

另外,如果“税后工资”确实包括我应缴的四金费用的话,那么这份合同和我当初面试时谈的工资有偏差,我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感谢您的解答。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工薪阶层(广东)
提问时间:2010-03-22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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