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于2010年在单位分到集资房一户,由于资金紧张就将房屋出租给一家公司做办公室,半年付一次租金。2011年底,房客反映屋内温度不达标,经我现场看确实温度只有15度左右。找相关部门一直都未解决。
2012年三月十日房客应该付上半年的租金了,可是一直拖到五月份都未付,理由是冬天房屋冷他们员工没法上班,要解决后才能给房屋租金。
我想问已下几个问题:
1、合同中规定提前一个月预交下半年租金,无特殊原因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他们说的理由法律上能成立吗?
2、在暖气方面我也积极给他们协调,但由于是施工设计问题确实没法解决,他们要起诉我,我有责任吗?
3、现在我如果要求他们搬走,法律上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ong1s……(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5-26 19: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