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的名誉侵权如何解决
我的名誉侵权如何解决 1994年底,有一借款人与他人合伙承包县矿泉水公司,并签订意向合同,后由于合伙人资金未到位没有继续运作,这时,借款人利用机会四处活动,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但必须筹到应有的资金,借款人就求我朋友的母亲帮忙,我朋友在母亲的要求下,找到我叫我帮忙,我看在朋友的面子上答应了,但我对借款人不熟悉,对其资产状况不了解,我委托房管局评估所到现场对借款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5万元左右,我以借款人房地产作为抵押(当时当地未实行登记制,借款人只将房产证作了抵押)给其贷款。后听说矿泉水公司未给借款人承包后将借款人交付的4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了他,但借款人未将其用于归还贷款,而是与他人合伙做木材贩运,在广东韶关因手续不全被扣。1999年,我到借款人家催收贷款,借款人给了我一封给我单位的信,讲政府不讲信誉,毁了他,并说他正在告政府有关人员的状,在上访搞政府有关人员。至此,我和借款人前后只见过3次面,再未见面。
17年后的今天,借款人见告不倒政府人员,就把其怨气发到我身上,特别是近几年,他连续两次到北京上访,编造不同的理由告我,其目的就是要回抵押在农行的房产证。他编造的理由是:我和他有过合伙协议或者承诺过给他更多的贷款、逼他贷款,还说我给他贷款是害了他等,到目前为止,他几次对我的诬告都没证据。他为了达到其目的,用人身安全来恐吓我,说要和我同归于尽,还说不是我先死就是他先死,并对我的家庭进行调查,到我办公室去大闹。已对我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影响到了我的家庭和我的人身安全,律师同志,我该怎么办?是去法院告他吗?
注:对借款人现在情况作为当时的经办人,我可以理解,毕竟他已老了(77岁),知道自己没几天了,没给家庭和子孙后代留下一点资产,还欠一身债,能不急吗?但他多次损害我的名誉并以对我的人身安全相威胁,以自己的生命来恐吓,这样长久下去如何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戴先生11(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2-05-26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