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案,第一次开庭被告没到庭,公告之后第二次开庭被告又没到庭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