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0年的借条还有用吗?
已过追诉时效,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是指总的诉讼时效,但如果双方有约定还款日期,应从还款之日起算两年。
你好,已过诉讼时效,法院诉讼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