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经集资建房名义摘房地产开发
经集资建房名义摘房地产开发 以集资建房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按商品房价格进行出售,并强行与业户签订制造好的虚假的单位用工合同和工资单据,不给办理土地证,车库与储藏室不给确权,且土地使用年限还有26年,办理房产证要交纳出让金,平诂价格不按照交款价1281元每平方米,另行诂价1850元第平方米,是否合理?按商品房购买的业户该怎么办?(用地为该单位的综合性用地)该单位是否偷逃土地出让金及税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zlrx(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0-03-21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