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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互换纠纷

农村土地互换纠纷 20年前,父辈甲、乙双方关系较好,于是乙方希望能与甲方进行水田互换以便修房子,(因为这是用来修房屋的,所以当时协议时永久互换。)甲方同意,并双方在大队干部前有过一纸协议,但由于当时法律概念模糊,故双方对于这种协议均不太重视,故双方手中都没拿这份协议,于是只大队干部一人持有,(但此大队干部声称协议早已丢失。)

时至今日,甲方儿媳得知20年前之事后便要将土地收回,而乙方却在当年水田互换之后年余便修了一座房屋(时至今日以有二十余年),且在修房前请了乡干部前去进行测量,并批下了房产证(此证尚保存完好)。

请问如今甲方是否有权将当年互换的土地收回?假设甲方可以收回,是否甲方也必须对乙方进行些许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w38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05-2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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