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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第一任配偶登记结婚了,因感情不和离开了家,我又和第二任配偶登同居十年才登记结婚的

如果我和第一任配偶登记结婚了,因感情不和离开了家,我又和第二任配偶登同居十年才登记结婚的 如果我和第一任配偶登记结婚了,因感情不和离开了家,我又和第二任配偶登同居十年才登记结婚的,第一人配偶不知道我与第二任配偶同居的,他可以告我重婚罪吗?追诉期为几年啊!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追诉期时间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 爱笑 天使(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6-12-31 20: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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