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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男方不以算命不合拒负责

未婚先孕,男方不以算命不合拒负责 我跟我男朋友谈恋爱三年多了,由于四月份他说五月份登记,所以四月份就准备怀宝宝,可是,现在有了,男方的家庭以算命不合要求分手把宝宝做掉,我想问一下,在法律方面,我哪得到哪些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支小姐(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2-05-25 13:4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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