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 我自2002年12月入厂,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但自2004年公司强迫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口头承诺连续计算我们的工龄,至今我们的工龄奖也确实是按连续工龄发的。2006年公司又将我的劳动关系转回了本公司,开始为我缴纳社保,但之前三年的社保并未缴纳。经我数次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为我补缴,但始终以效益不好为由拖延。2011年7月,我书面申请公司为我补缴社保,公司总经理批复于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但现任总经理以我之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为我补缴,我现已申请了劳动仲裁,请问我该如何辩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九命猫123……(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2-05-25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