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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小区之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不管就利用电梯广告进行经营
是这样的,小区之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不管就利用电梯广告进行经营 是这样的,小区之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不管就利用电梯广告进行经营。这个业主委员会成立了,想找物管公司要回以前电梯创造的这些收入。物管公司说“交房的时候,业主们跟他们签了个临时公约。上面就规定了公共收益业主占六成,他们占四成。于是物业公司不会将以前创造的所有收益全部交给业主委员会。而是只给六成”。请问物业这种做法合法吗?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要回以往累计的多少公共收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12-30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