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委托他人帮忙调动工作形成什么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吗?违约后如何维权?
你好,现提供以下简单意见,供参考,本案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及证据情况分析判断;
一、张三与李四间形成一种委托关系,非人事代理关系,受法律保护(此基于张三与李四间存在真实的委托关系)
首先,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举措。故本案根本谈不上人事代理关系。
其次,张三与李四间属于委托关系,并受法律保护
任何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均可成立合同关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可能存有争议的是合同标的或者说委托事项是否合法的问题,委托事项违法的则合同就是无效的,将不受法律保护。具体到本案,如委托事项是通过行贿、请客送礼等方式达到调动工作的目的,则就属违法的,将不受法律保护,而通过案情介绍看并非如此,那么委托事项不违反法律规定,则此委托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三,解答一下您所问的“双方委托事项是通过短信交流的,可以作为证据吗?是否需要先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均可作为证据材料使用,当然包括短信,但此证据材料是否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依据,则需要经庭审质证后由法官综合认定,一方提交短信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不必先要求司法鉴定,只有在对方反驳时认为此短信存有虚假等情况时才由对方申请的。
二、在一定条件下李四涉嫌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李四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而利用你防骗心理弱等收取你的款项,则李四就涉嫌诈骗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实践中存在大量以调动工作、找工作等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行为且有逐渐上升趋势,但是多在实践中认定是个难题,故需要具体了解一下李四的“底细”,如果能确定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要适时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警,比如李四一向夸夸其谈、其根本就没有其所说的“关系”、对其他人也是使用同样的手段诈骗人数较多、数额较大、或者有逃逸行为等可基本认定为具备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和心理状态。这个问题在此无法具体分析,你在案情中也没有进一步介绍,故在此不予分析了。
三、在此案不属于诈骗属于真实的委托关系前提下,当前,李四应退还张三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但此款项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认定为不当得利。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据案情看,你们并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而是通过事实及短信等方式达成的,故如张三在有证据证明在李四委托事务不能情形下应退费用的情况下,则按此约定履行,当前,李四已不能完成委托事项,故应按约定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此情形下款项不属于不当得利。在无约定情形下,如果李四的履约不能就因不可归责于李四的事由而造成的,则应依此法条规定,李四应扣除其相应的报酬后退还给张三,此款项的退还有法律依据,故仍不属于不当得利。同时,依此法条规定可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李四的履行不能是因其自身非不可归责于受托人即李四的事由而造成的,则李四不得依此而扣除相应的报酬而应全部退还给张三,对此应退还的款项通说认为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四、张三如何维权的问题
经上述分析,如张三认为李四涉嫌诈骗,则要有初步证据证实,建议先调查李四的真实“底细”并取得初步证据后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经调查如无法确定李四行为涉嫌诈骗,则属民事争议了。从张三角度讲,首先要保存好手头的证据材料,并最好找律师面谈分析此证据材料从法律上是否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及关联性三性,如不符合则需事先再行取证包括以前张三未取得的本案应提供的证据。其次,在取得完备证据材料前提下,找李四协商款项退还问题,也就是先协商解决。这里一提的是,建议请律师了律师函方式,这种方式通常很有效,我认为本案适合使用律师函方式,请律师先当面递交律师函并就退还问题进行谈判,多会解决此问题的。最后,适时提起法律诉讼解决。在协商不成情况下要果断起诉解决,以防夜长梦多。尤其遇到据案情介绍的李四当前避而不见,这时张三就要特别注意了,此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张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两年也即从双方发生争议时起算,争议起点是需要证据支持的,在此无法具体分析了,故建议及时起诉,避免当事双方在时效问题上纠缠,同时,李四的避而不见就不是好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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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
委托关系.不成时,应返还费用,索要不成时,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索要
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维权
应当认定为债务关系,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我的补充: 2012-05-25 11:55
两人最初属于委托关系,但委托事务不成立的情况下,李四应当返还支付的款项,因此应当认定为债务关系。
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张三可以请求李四返还不当得利。我手里有一个案例,和你的情况很类似,你看一下
2008年4月10日,刘某与李某签订买卖杨树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李某将其承包山林中的杨树转让给刘某,总款为1.7万元,刘某给李某出具树木款1.7万元的欠条一份。由于李某未能办妥采伐许可证,该合同未能履行。后单某声称有关系,只要交上买树款,便能办妥采伐手续。刘某于2008年7月1日将买树款1.7万元交给单某,单某给刘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刘某于2008年4月10日同李某所签合同及出具的1.7万元欠条于2008年7月1日终止,此事由我负责协调处理,单某收款。”单某最终也未能办妥采伐许可证。刘某多次向单某索要交付的款项,刘某拒不归还,刘某遂将单某诉至枣庄市山亭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被告未能办成受托事务,理应将其收到的钱款返还给委托人。被告拒不返还的行为将会使原告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被告因此获得利益,这种损失与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返还上述钱款。 我的补充: 2012-05-25 11:46
2007年,未过高考分数线的汤某找到她之前的老师艾某和李某,希望他们帮忙。同年8月,根据事先商议,汤某母亲将8万元“活动费”汇入李某儿子李昱的账户。此后,李昱帮汤某联系了西北大学某学院,汤某前往就读。为此,艾某和李某共为汤某支付了注册费等费用1.5万元。
2008年6月,汤某的母亲到学校看望女儿,发现是假冒的挂牌学校,遂将女儿领回。经与李昱等3人协商,汤某进行复读,艾某和李某又为汤某支付了有关费用1.4万余元。去年9月,汤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昱等3人返还收取的8万元。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判令李昱返还汤某50650元,艾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约定违法没有法律效力
赫山区法院法官陈晓军说,本案中,原被告以金钱暗箱操作的方式促使汤某入学的行为,不但违背公序良俗,也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因此他们之间的有关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三名被告获得的8万元“活动费”属于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扣除已给学校交的相关费用后,剩下的50650元由李昱返还。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的
1、对方应属不当得利,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
2、短信可以作为证据
3、如果对方根本没想着帮你办事,就想要钱,涉嫌诈骗
4、建议及时起诉对方要求返还
属于委托关系,对方没有完成可以要求返还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可以通过起诉方式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李四有诈骗嫌疑,证据不足以确定。但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钱款。
你好;1、他们之间是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张三委托李四,有偿为其调动工作事物的合同;2、先协商不成起诉维权,要准备、收集支付款项的证据;3、李四明确表示办不成委托事项之日二年内起诉;4、短信交流,可以作为证据,对方否认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5、人事代理也是委托合同的范畴;6、不构成诈骗;7、最佳方案委托律师起诉。
委托合同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