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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经一审,双方当事人上诉到蚌埠市中院,经开庭后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经一审,双方当事人上诉到蚌埠市中院,经开庭后 我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经一审,双方当事人上诉到蚌埠市中院,经开庭后,该中院以一审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程序规定发回重审。我询问主审法官,但其不告诉我并让我问律师,我的律师也不知道。请问这程序违法包括哪些內容?遗漏当事人或缺席审判这两种情形已排除。敬请您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6-12-30 13: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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