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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标志,路面岩石损坏,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标志,路面岩石损坏,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标志,路面岩石损坏,谁来赔偿?
时间:2010-3-16
地点:郑少洛高速,登封出站口与207国道边
事件:一辆满载货物的江淮康玲货车,与一辆东风后四轮,满载石头货车发生碰撞。



经过:白车因为交警查车,所以缓慢往西直行,这时红车超速行驶(此路段限速60),红车速度过快,刹车近30米,刹不住情况下,撞到白车驾驶室右边,斜着向高速路牌撞去,造成白车翻到,驾驶室损坏严重。

红车侧翻,高速路标牌一半损坏,及路沿石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交警查询驾照时。红车司机,趁机逃逸

随后,1个小时后,交警在现场打听到,司机已到公安局投案!



在到交警对的时候,发现司机是冒名顶替的!据调查,当时司机23岁,无证驾驶,不是本地人,随后逃跑,找不到人,交警队说他们不管!



目前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起草完毕,如下:

     郑州市登封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交认字(2010)第00136号

交通事故时间:2010年03月07日16时30分

交通事故地点:207国道1441km+950m路段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1.当事人***A,驾驶一辆轻型货车

 冒名顶替人***B,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

登封裕祥电力有限公司,损坏的路杆,所有人

登封园林局,损坏花木所有人。

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少洛高速管理运营中心,损坏双柱式提示标牌所有人。住址:登封西收费站

2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G207国道1441km+950m,道路呈南北走向,机非隔离,机动车道划有中心黄色单实分道线,两侧划有白色单虚分道线。南往登封市大金店方向,北往登封市区方向。道路东侧为郑少洛高速登封市西下站口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0年3月7号16时30分许,红车(b)中型自卸货车,沿2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1441km+950m,与同方向变更车道的A车轻型货车发生相撞,造成路杆、标牌、花木,损坏



目前,事故认定白车承担主要责任,红车承担次要责任



此事故,有两处假信息,1:白车想绕西人行道,绕开交警 往市区方向走 2:红车也是想躲过交警,急速行驶,事后并且弃车逃逸  3,红车找人冒充司机



目前,事故主要纠纷,在于第三方,公家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局,要求赔偿5万元,公路提示牌费用

登封市园林局要求赔偿:花木费用1万多元钱



注:本地流行的话,因为是产煤大省,大车司机车主,和公安机关都有熟人,再加上办的都是全险!

他们常说的话,死一个人7万元,保险赔10万,自己落3万!



交警认定合理吗?公家赔偿标准合理吗?

您怎么看,接下该怎么做,

 ----------     跪求建议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13639……(河南)
提问时间:2010-03-20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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