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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东西的,一位顾客买了东西付过钱走了之后又回头找我说我少找了她十元钱,让我打开钱箱给她看

我是卖东西的,一位顾客买了东西付过钱走了之后又回头找我说我少找了她十元钱,让我打开钱箱给她看 我是卖东西的,一位顾客买了东西付过钱走了之后又回头找我说我少找了她十元钱,让我打开钱箱给她看。结果我打开钱箱她从我钱箱里拿走了我的五十块钱,并且打了我,我是一个孕妇,现在医生说我有先兆流产的可能让我住院保胎,但现在打我的人拒绝赔偿我,我问她要两千块钱,派出所的人说如果她执意不赔偿,那只能在关她二十四个小时放了她,我现在需要怎么做才能让她赔偿我,我可以把她从我钱箱抢走五十块钱定义为抢劫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追忆往昔(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6-12-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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