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托管所,被外来成年人打了怎么办?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如果托管所未尽到相应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2、可以在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
3、将托管所及醉酒人一并起诉
4、保险赔偿只能算为学校的赔偿。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律师联系。
你可以起诉侵权人和托管所,列为共同被告。托管所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险不能冲抵赔偿,也不能作为学校的赔偿。
保险赔偿与托管所赔偿是两回事,你可以向托管所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