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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共用地使用权
共用地使用权 我有一老房,和邻居有共同使用的厅及走道,大概10多年前家里人和对方有纠纷,法院有判其中一部分给对方使用,现在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同意给其继续单独使用,请问我能叫他们拆除吗?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huakec(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0-03-20 16:1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3-20 17:09
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除非撤销了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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