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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做灯具实体的公司,总部在别的省份,在南京开了一家公司,前期做自融向客户借款
一家做灯具实体的公司,总部在别的省份,在南京开了一家公司,前期做自融向客户借款 一家做灯具实体的公司,总部在别的省份,在南京开了一家公司,前期做自融向客户借款,为总公司获取资金用于生产。我妹妹大学刚毕业,被南京这个公司招聘做出纳,做了3个多月,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解释说3个月转正后签。然而做了3个多月后我妹妹辞职了,但是后来公司没有资金还给公司客户。这公司算不算是非法集资?如果公司出事,我妹妹这个出纳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她就只负责收钱,负利息。她也没有主动参与其中,就是那些业务员叫她写下合同,但是合同上面没有她的签字,都是公司的章及法人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12-29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