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是否构成诈骗?
是否构成诈骗? 我是一名重庆在校的大学生,大二那年(10年3月)为了勤工俭学和一位认识的朋友合伙的朋友在学校附近开了一家茶室。由于他的经营不善,店里一直亏损。11年我决定退股,并签订了退股协议。原定11年12月份该退我股金,他当时已没钱为由,一直拖着没给我退股的钱,总共4万元。现我即将毕业,前两天他直接换了电话,联系不到他了。但我有他的身份证号。请问,这构成诈骗吗?我能够追回我的股金吗?(我现有的证据有合伙协议书一份,退股协议书一份,开店的工商许可) 望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75406……(重庆-北碚)
提问时间:2012-05-24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