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如果不能被证明为合法继承人,能否作为原告
房产继承纠纷,如果不能被证明为合法继承人,能否作为原告 房产继承纠纷,如果不能被证明为合法继承人,能否作为原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qhsx(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6-12-29 10:15
-
吴健弘律师 VIP2016-12-29 10:24
可以起诉的。
追问:之前原告提供的一张户口登记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上面有被继承人,其夫,其四子女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光凭这张信息表能否证明四人是合法继承人
-
你好
具体是什么事情呢?
追问:作为原告,是不是首先得证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才能立案,有什么样的资料还能证明是合法的继承人
回答:你好
你跟对方什么关系?
追问:我是被告方,被告78岁了,现在是其妹妹为原告,将三个哥哥一同为被告,要求确认原被告母亲留下的一处房产的份额,那么法院该以什么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四位都是合法的继承人,现在是已判决,按平分来的,现在发现问题,案件中没有提到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没有他们的死亡证明,那么按理他们是不是也有继承权,那之前的判决是不是不对的
回答:你好
父母的房子没有明确遗嘱标明房子给谁
那么 第一继承人平分
追问:没有遗嘱,也没有其父母的死亡证明,在原告的资料中没有提到被继承人的父母,在庭上法官也没有问到其父母,因为被继承人在十几年前就死了,当时86岁,根据推算其父母也一百多了,这样的情况法官是忽略掉了吗,那原判决是不是就不对了的,另外原告提供的一张户口登记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上面有被继承人,其夫,其四子女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光凭这张信息表能否证明四人是合法继承人,而且这张表上的出生日期与四人都不符,只有名字相符,那四人有没有合法继承权?原告提供的被继承人夫的户籍查档证明,证明夫已死,但这张证明的出生日期与户口信息表的出生日期,住址也不符,也没有提供被继承人与夫的夫妻关系证明,提供的全部资料只有这张信息表和其夫的户籍查档证明,那是否证明被继承人的丈夫已死?感谢回复
-
房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就是原告资格的证明。
追问:原告提供的一张户口登记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章,里面的信息姓名一致,出生日期不符,地址不符,另外没有亲属关系证明,能否成为原告的资格证明?
回答:材料拿到我所里来,我看看。
追问:一审已经判诀,原被告,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都能分平份额,之前都没人发现不符,另外,被继承人在十几年前已死,且当时86岁,被继承人的父母在庭上都没有人提及,也没有他们的死亡证明,法官没有将他们的份额确认进去,现在刚刚提交上诉状,请问被继承人的父母的份额是不是会被确认进去,如果原告不能提供他们死亡证明的话
回答:如能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亲死亡在后,可以认进去。
追问:情况是被继承人的父母一点消息都没有,姓名也不知道,是死是活都不知道了,这种情况下份额还有吗
回答:法院有义务查明。
-
不能作为当事人
追问:我是被告方,被告78岁了,现在是其妹妹为原告,将三个哥哥一同为被告,要求确认原被告母亲留下的一处房产的份额,那么法院该以什么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四位都是合法的继承人,原告提供的一张户口登记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章,上面有被继承人,其夫,其四子女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另外提供一份被继承人夫的户籍查档证明,另外没有身份证明资料提供过,也没遗嘱,光凭这两张信息表能否证明四人是合法继承人,其夫的户籍查档证明上有姓名,地址,出生日期,死亡时间,地址与户口信息表上的地址不一致,这样能否证明其夫已死,现在是已判决,按四子女平分来的。我在判决后发现问题,案件中没有提到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没有他们的死亡证明,那么按理他们是不是也有继承权,那之前的判决是不是不对的,另外发现原告之前提供的户口信息表里面的信息姓名一致,出生日期六人都不符,表上的地址和其夫户籍查档证明上的地址也有不符,一审的时候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在判决之后才发现的,现在已经上诉,那么之前的判决是不是很有可能被撤销,或者说之前不能证明是合法的继承人那原判决该先撤销再重审,谢谢回复
回答: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我是想问,我并不在意这份额,只是想推翻这些继承人的合法人身,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