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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介绍的男朋友,订婚后,觉得两人之间无法沟通,性子不合,现女方提出退婚,赔偿男方礼金等财物
家里介绍的男朋友,订婚后,觉得两人之间无法沟通,性子不合,现女方提出退婚,赔偿男方礼金等财物 家里介绍的男朋友,订婚后,觉得两人之间无法沟通,性子不合,现女方提出退婚,赔偿男方礼金等财物。男方将一切花销都算归女方,除去彩礼,首饰之外,还要求赔为结婚准备的司仪,厨师钱,还有之间双方来往的所有花费,包括有时见面给女方家小孩子买的零食钱,家里定亲摆酒席钱及给烟酒钱,最后还算了一笔银行利息,要求女方全部赔偿。我想知道,他们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在法律角度,女方是否应该赔偿除去礼金,饰品之外的这些乱七八糟的花费。另外,如果女方同意赔偿,金额经双方同意,只要求男方写张协议或收据,证明已收到偿款,是否可行,能受法律保护不?男方不肯写收据,还辱骂女方,若男方去女方及亲友家里挑衅闹事,面对这些问题,女方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女方自由选择退婚,是否就一定要满足男方所有的要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6-12-29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