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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刑两年,事情经过,2014年我帮助朋友办理小孩户口
我本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刑两年,事情经过,2014年我帮助朋友办理小孩户口 我本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刑两年,事情经过,2014年我帮助朋友办理小孩户口,办理户口需要首先得有出生证明,我找到朋友她是分局办理身份证的通过她办理的出生证明。我和她说明情况后,她和说得花钱,我说能办理花钱不是问题,前后办理十个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就代表小孩有了户口,之后办理了户口,后来被公安部查到。我被传唤到公安局,我把前后办理户口花的费用都交待了,出生证明每张花3000 和3500不等的价格,介绍信每张花500元,落户给警察一些好处,我记不清,而且这些手续都是作废的,妇幼保健院人员明知是作废手续拿出来买卖,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而且出示手续的都是办案单位的家属,有政委的女儿,有警察的老婆还有警察的姐姐,都是办案单位的家属,手续都是他们卖给我的,办理都是警察给我办理,我构成犯罪,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什么行为?是不是合法的,警察的家属就有特权吗?构成犯罪不受法律的制裁吗?而且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案件存在瑕疵,不公正,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6-12-28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