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2011年6月17号,经相山区法院判决,我公公的房子按继承法分割给我婆婆,三个女儿和我老公
2011年6月17号,经相山区法院判决,我公公的房子按继承法分割给我婆婆,三个女儿和我老公 2011年6月17号,经相山区法院判决,我公公的房子按继承法分割给我婆婆,三个女儿和我老公。2015年6月5日,此房被她娘四个给卖了。我出资盖的院墙,阳台以及楼梯小屋,不在房子的产权范围,法院当场判给我老公了。现在,买房人却认为我老公侵占了她的产权,把我老公告到法院,我想问,法院判决给我老公的这些,是否有效,请帮我回复一下好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6-12-28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