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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殴打,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被殴打,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一位老师,于2010年3月5日被3个女教师上门殴打,导致头面部多处受重伤,之后我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人员连哄带骗说现在两会期间,你们必须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开除公职。对方暴徒还请来不相关人员来恐吓威胁我:“如不妥协协商解决,就开除你的公职。”我的身心受重创,我对派出所人员说:“我不妥协,我要上告开除她们3个。”派出所人员说:“我现在负责你们的治安赔偿,你要告到教育局告。你找人,我也可以找人。”经过几轮的恐吓,我只得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这样写:“双方各医各的,后凭医院证明和发票来进行医疗赔偿。”事后暴徒医了700多元,我医了608元,暴徒只愿意赔偿400元。我认为不合理,因为是暴徒上门打我,其中2个紧紧捉我的双手,另一个揪我的头发打我,我出于自卫只踢了她一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上网公布3位女教师的暴徒行径,是否属于侵权、违法?我又怎么 向上级申请索要医疗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费我还能索赔吗?因为我脸上留下了很多抓痕,别人说这是毁容,可申请法医重新鉴定。
补充:这3个暴徒中有一个曾是我大嫂,她认为她的离婚都是我说她搞男女关系(其实我没有)而导致的,又认为我写、张贴对她不利的传单,所以上门殴打我。其实我知道她树敌很多,这个就不多说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bin(贵州)
提问时间:2010-03-20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