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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学生在走廊上跑的时候,被三年级三个玩闹的同学其中一个后

四年级学生在走廊上跑的时候,被三年级三个玩闹的同学其中一个后 四年级学生在走廊上跑的时候,被三年级三个玩闹的同学其中一个后退伸脚的同学绊倒(两个小孩动手想拍第三同学,第三个同学为了躲避后退伸腿),一个门牙磕掉了三分之二。学校是规定走廊不能跑、不能玩闹并有标示牌警示。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分担责任?学校有责任吗?另外两个玩闹的同学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12-27 17: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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