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
商铺转让合同纠纷 何某(乙方)与某商场(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商铺,但乙方最终还是转让他人,他人也多次转租。最后蓝某与我签订了一份合同,我也支付了转让费给蓝某,但未开具收据,这是让我最头疼的,请问我可以向蓝某要回转让费吗?(签订合同之前,蓝某并未将何某与某商场签订的合同给我查阅,后才发现该商铺不能私自转让)合同如下: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农院路3号潮人空间商场__号商铺的租赁使用权。因另有发展,现将该商铺的租赁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慎重考虑,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商场的59号商铺的租赁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将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甲方的装修损失费用(此费用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每月自行向商场交付商铺租金___元。(每月__号交下一个月的租金)。乙方支付甲方的装修损失费用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甲方转让该商铺的租赁使用权后,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但乙方应遵守商场的合理条约做到合法经营,不得违规违法经营。否则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三、乙方支付甲方的装修损失费后,(除商场的公共使用措施外) 乙方有权力对该商铺进行改造或装修或租赁。
四、如因不可违抗原因导致乙方在该商铺投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不可违抗原因如:地震, 天灾,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可违背因素等)。
五、双方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备注:合同双方只签字,并未加手印,请问合同条款生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27du(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5-23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