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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对自己的隐私一类的都比较敏感。但是到了新疆上大学之后

我是一名大学生,对自己的隐私一类的都比较敏感。但是到了新疆上大学之后 我是一名大学生,对自己的隐私一类的都比较敏感。但是到了新疆上大学之后,学校会经常以检查暴恐音的名义来检查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的存储内容,检察人员都是学生会的一些普通学生干部,有时因为设备问题,他们会直接翻看别人的手机内容,这让我感觉隐私收到了侵犯。还有平时查宿,学校督察队会不定期的组织队员对学生宿舍的抽屉柜子进行开箱检查,但是他们并不亲自开箱,而是强制让学生自己打开。有一些督察队员甚至随意翻看别人的私人物品,督察队员也都是普通学生干部。这种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检查违禁品了,而是侵犯他人隐私。我想知道以上的两种行为构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我希望律师能给我一个合法的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ne day(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6-12-27 11: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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