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为什么上海\四川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而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被驳回诉讼请求?
为什么上海\四川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而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被驳回诉讼请求? 为什么上海\四川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被驳回诉讼请求?律师代理费本属于其他的合理的费用之一.其属于财产损失的标的.被害方花钱\花时间好不容易才打赢的官司,再让被害方自己买单这合适吗?法律制定者难道是想让受害者花钱找罪受?法律是到底保护原告还是保护被告的?往往是事与愿违,亲者痛、仇者快,不是吗?如果法律不能全国同步实施的话,那么全国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就应自行制定法律、法规算了。你可以搞个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我可以搞个由败诉方承担精神抚慰金、诉累损失吗!为什么?为什么?你们搞不懂,我更不明白?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波才(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2-05-23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