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同居三个月,然后就分居到现在两年了,想离婚,把彩礼要回来
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需要律师可以来电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主张要回彩礼。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主张要回彩礼。
彩礼是否返还需要视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