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我有个债务纠纷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我两年前跟私人结款8万元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部分无效,则年利率36%对应的就是月利率3%,所以,您之前支付的月息超过3%的话,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于之后未还的部分,利息也是偏高的,应该按月利率2%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