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打架致使对方轻微伤应该怎么算?
打架致使对方轻微伤应该怎么算? 我是一名大学生,前天晚上我跟同学出去唱歌,我刚想出去买东西,路过包厢,我以为是自己的同学在里面,便敲了门,后来包厢有4 5个人出来,我发现不是同学,便说是误会了,这时我同学刚好上厕所出来看到了,便凑上前来,对方就像过来打架了,在那里推来推去,一会,对方就把我们双方隔开,拿出手机叫人过来,这时我同学也打电话叫人过来,后来对方的人到了就上来打我们,就这样打起来了,我们这边人多,没打一会那边的人就跑了,报了警、。
隔天,警察找我们做了笔录,我们把事实的经过都讲给他听了。早上也跟学校领导去了警察局,警察局那边说对反被我们打掉了5个门牙,造成轻微伤,说已经形成刑事责任,请问这算是我们的错吗?是不是需要我们来赔偿或者刑事拘留什么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林-的林(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2-05-23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