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我(男方)提出离婚,现有一个月母婴和两岁男孩
现阶段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通常来讲,两周岁以下以判女方抚养为原则,十周岁以上以听取孩子意见为原则。至于两到十周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律之规定了一个原则性规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种情况就需要男女双方做“加减法”了,需要向法庭罗列自己抚养的有利条件,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